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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发] 网络兼职需谨慎 认真辨别保平安

来源:攒粒网 浏览:291次 时间:2023-09-06

作为互联网网站站长,我自认为有责任与网络诈骗割席而坐,有责任转播正能量,今天查查看到了一篇由唐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题为《网络兼职需谨慎 认真辨别保平安》的文章,感觉非常有必要转发传播,以劝告大家及时认清网络骗局,谨防上当受骗。

网络兼职需谨慎 认真辨别保平安

“只需要两部手机就能兼职,想赚钱的私聊我!”在抖音、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评论区就有很多类似兼职的信息,如果你认为这是普通兼职,那就大错特错了。

近日,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贾某、张某涉嫌诈骗案,嫌疑人看见有人发布兼职信息,于是开始与上家私聊,上家让其准备两部手机以及数张手机卡,具体操作:一部手机登录QQ加上“客服”后进行QQ语言通话,另一部手机用手机卡拨打“客服”提供的手机号,两部手机同时开免提,让客服与电话对面的人直接通话,一小时给150元好处费。在贾某、张某拨打电话时听到“客服”说:“你好,我是XX快递公司,因你购买的XX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丢失,现在需要对你进行理赔”,如果对方同意理赔,“客服”就会要求对方加QQ,通话就结束。在为客服打通第一个电话后,贾某、张某就知道是电信诈骗,但为了获利,他们仍然继续为对方拨打电信诈骗电话,致使被害人被诈骗高达30万元。

贾某、张某涉嫌诈骗案,经唐县公安局审查,于2023年8月10日向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“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”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“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,为其提供信用卡、手机卡、通讯工具、通讯传输通道、网络技术支持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”本案嫌疑人明知对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,帮助上家诈骗30万余元,其行为已经构成电信诈骗的共犯。

至此,有关《网络兼职需谨慎 认真辨别保平安》的内容也就转发给小伙伴们了,希望小伙伴们能够健康快乐的做兼职,幸福美满的过一生。